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交通部本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訂國道、快速公路故障車停放路肩待援時限從2小時縮短為1小時,若逾時,除會拖吊和保管外,將開罰600元至1200元,最快4月上路實施,未來更擬修法加重開罰最高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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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3號108公里處香山路段,去年8月7日發生拖板車追撞紅斑馬警車,造成員警1死1重傷。43歲警員陳啟瑞和26歲同事楊于辰當時一起處理車輛拋錨,警車停在後頭戒護,沒想到卻被黃姓拖板車駕駛高速衝撞,救難員趕到時,陳啟瑞已經沒有生命跡象,送醫不治。
交通部指出,實務上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或停駐於路肩(內、外側路肩)時,並須注意本身及事故當事人(故障車車主、乘客)之安全,均處不確定的高度風險狀態,停駐道路時間愈長,意外事故發生的機率愈高。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近10年在停於路肩(含公務停車彎)發生交通事故計29件,死亡1人、受傷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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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車速快,如遇特殊狀況車輛暫停路肩仍存在危險性,為能督促用路人儘早將車輛移離,爰將現行停放車道路肩的故障車輛不得逾2小時規定縮減為1小時,以減少車輛停駐於路肩的時間,降低發生交通事故機率,維護執勤員警及用路人安全。
未來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正後,故障車停放待援時間縮減為1小時,若逾時,除可拖吊或保管外,將開罰600到1200元,最快4月上路。
交通部也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一項規定,研擬加重罰,開罰3000元至9000元,不過該案須送立法院修法通過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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