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強震補助金發放 死者、失蹤最高可領20萬

花蓮地震,雲門翠堤大樓、雲翠大樓鋼梁支撐。(圖/記者柳名耕攝)

▲206花蓮地震造成的死傷、房屋損害,災民可儘速向村里長報備,以領取補助。(圖/記者柳名耕攝)

記者吳銘峯/綜合報導

花蓮6日深夜發生大地震,傳出重大傷亡,死者人數持續上升,目前仍有數十人失聯。根據花蓮縣政府公布的補助標準,在這次災害中死亡、失蹤者,家屬可以向縣府請領補助金20萬元,重傷者可領10萬元,至於房屋損害不堪居住者,每家每口可領2萬元,以5口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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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程序應以村(里)為單位,於災害發生時,由村(里)長及村(里)幹事全面調查其轄區受災情形。並在災後五日內填繕災害勘查報表,彙整到各鄉(鎮、市)公所報請花蓮縣政府派員前往協助督勘及核定辦理救助。

而所謂死亡補助,除因地震死亡者外,因地震而重傷,在災後30日內重傷致死者,亦可請領。至於失蹤者,則是因地震而行蹤不明,並於警察機關登記協尋有案者。這兩類補助最多可請領20萬元,可請領者的順序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與民法規定繼承的順位有所不同。)

另外重傷者可請領10萬元,除了指因地震重傷以外,包含未達重傷但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15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必要醫療費用,自付總額達重傷救助金10萬元以上者,都可請領。須由本人,或是前開死亡失蹤補助請領順序之家屬代領。

房屋受損者,達到不堪居住程度者也可以請領補助,請領的費用,以戶內人口每人發給2萬元,以5口為限。所謂不堪居住程度,是指這次地震中造成的下列各狀況︰
1、住屋塌陷程度達二分之一以上者。
2、受災戶住屋屋頂倒塌或樓板毀損、塌陷面積達1/2以上者。
3、樑柱︰混凝土剝落、鋼筋外露之樑柱達樑柱總數20%以上者;或箍筋斷列,鬆脫、主筋挫曲混泥土脆裂脫出,樓層下陷之樑柱達樑柱總數10%以上者。
4、牆壁︰
(1)厚度15公分以上之鋼筋混凝土牆牆內主筋斷裂挫曲,混凝土碎裂之結構牆長度達總結構牆長度20%以上者。
(2)八吋磚牆裂縫大於0.5公分者之長度達磚牆總長度50%以上者。
(3)木、石土造等住屋牆壁?落毀損,屋頂下陷達1/2者。
5、住屋傾斜率達1/30以上者(傾斜率(T/H)︰屋頂測移T公分,建築物高度H公分)。
6、住屋遭砂石掩埋或積砂泥,其面積及深度達簷高1/2或100公分以上者。
7、住屋上部結構與基礎錯開達5公分以上之柱基占總柱基數達20%以上者。
8、住屋基礎掏空、下陷︰
(1)住屋柱基掏空數達總柱基數20%以上者。
(2)住屋基礎不均勻沉陷,沉陷斜率達1/50以上者(沉陷斜率︰沉陷差D/建物寬或長L)。
(3)其他經工務(建設)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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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