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花蓮6日發生強震,各企業也接力捐款,但有人就好奇「這些捐款究竟能不能送到災民手中?」對此,曾承辦颱風莫拉克、高雄氣爆等救災的社工就說明捐款的運用方式,「這是很嚴肅的問題,不希望趁獵心喜的酸民刻意要挑起這議題引戰,國難當前,酸民亂版只要幾秒鐘,但是澄清跟回應卻要很長一段時間。」
小弟不才,是個領很少錢的社工,承辦過莫拉克,高雄氣爆等等的救災經驗,高雄氣爆有7成以上的收據跟捐款是我負責開立跟經手的,應該可以回答這個問題,不相信的歡迎在社工版以及高雄版搜尋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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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災害捐款究竟都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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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很嚴肅的問題,不希望趁獵心喜的酸民刻意要挑起這議題引戰,國難當前,酸民亂版只要幾秒鐘,但是澄清跟回應卻要很長一段時間,拜託不要東傳西傳東推西推一堆胡謅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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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捐款運用方式大概是這樣,現行台灣政府單位為統籌運用各界捐助善款並符合社會責信,執行機制會是由政府單位主導成立捐款管理會,並邀請一定比例的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及災民代表擔任委員,以委員合議制的方式,由需求單位提案向捐款管理會爭取經費,再由管理會決定是否提供經費供需求單位運用。
即使申請經費的組織為災後特別成立的重建推動委員會,要動用民間捐款仍然需透過捐款管理會的審查後才可據以運用。
以實例說明捐款管理會的運作機制,921地震發生後,中央政府為管理運用捐款,2009年由行政院邀請社會人士與相關單位並聘請社會賢達組成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統籌管理運用來自各界的愛心捐款(921&88數位典藏,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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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後,因公益勸募條例已訂定,各縣市政府均為當地的勸募主管機關,依法可開設賑災專戶受理各界捐款,因此從中央到各受理捐款的單位,若屬於直接受影響的災區縣市(如前高雄縣、屏東縣),均以設置捐款專戶管理會
的方式管理捐款,未受影響但協助收取捐款之政府機關(如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等),則多以指定捐款的方式將款項捐助至受影響災區縣市 (921&88數位典藏,2014)。
類似的捐款管理機制同樣被運用於2014年的高雄八一石化氣爆事件及2015年所發生的八仙樂園粉塵暴燃事件。
簡單來說,台灣現行的法令規定,捐款只能用在非法定救助項目上面且必須專款專用;今天法令規定要辦理災害救助跟給法定的救助金,即便民間捐了100億元,政府一樣不能夠用善款運用在法定的救助事項上面。
然後今天當一個捐款單位收取捐款,必須依法進行「徵信」,也就是公告收支情形,定期要呈報衛生福利部以及縣市政府網頁供民眾查詢,也必須接受民間檢核,例如高雄市的氣爆捐款徵信網頁。
當收取捐款之後,地方政府會組成所謂的「捐款委員會」(如高雄市的範例),這捐款委員會是地方政府、災民代表、非營利組織代表以及相關成員及社會賢達組成,今天要運用捐款做任何事情,都必須透過捐款管理會去申請跟核發。
例如社會局想要發受災慰助金,必須要寫計畫跟捐款管理會申請,通過後才能運用;工務局想要蓋紀念公園,要寫計畫申請;經發局要進行商圈復甦,也要寫計畫去申請。
只要沒寫計畫,只要沒有通過捐款管理會審核,一毛善款都不能使用。此外,只要是法定預算必須要執行的項目,一毛錢都不能夠運用善款支應,例如道路壞了,依法就是要用公務預算修補,你就不能運用捐款去出這筆錢。
至於錢用不完怎麼辦?以921的例子來說,政府最後將所有善款轉捐入半官方的「賑災基金會」,歷年來有些中小型災害並沒有民眾捐款,但民眾仍然有許多法定救助事項以外的救助需求,這時候賑災基金會就會利用歷年存起來的錢以及利息來協助災民使用,當然一樣要寫計畫以及符合補助規定(可參考賑災基金會)。
莫拉克過去10年了,各縣市各非營利組織也收了不少捐助款,中央就要求各縣市將沒用完的捐款通通繳回賑災基金會,要提供未來的災害使用;其他各縣市收的專款費用,大多都會是詢這模式辦理。
所以簡單來說,政府運用捐款不敢保證全部符合民眾期待,但絕對不會黑心,絕對不會亂用,也絕對不可能中飽私囊跟獲取私利。請各位鄉民放心,也千萬不要以訛傳訛亂傳訊息,這只是讓基層工作者更加心寒而已。
若對更詳細資訊有興趣的讀者請參考mounter的另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