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連鎖婚紗店「珍琳蘇」創始人蘇愛珠,先前公開爆料原本透過知名房地產開發業者林子原,打算購買歌手許慧欣家族房地產土地持份,但卻被騙走台幣7200萬元,還怒告詐欺,不過士林地檢署前年5月間偵結,認為全案屬民事糾紛,處分不起訴。沒想到蘇女事後反遭控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為,蘇女爆料並非事實,因此將蘇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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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愛珠先前指控,林子原宣稱他擁有許父兄弟許俊雄該房產的1/3產權,若蘇女願意以7200萬買下,他會協助爭取其他2/3產權,因林子原曾拿出「讓與契約書」、「授權書」等文件,她才找友人劉義勇合夥,陸續匯6200萬元到林男戶頭,之後再交付1000萬元支票,沒想到最後該房產竟被許家人以3億多元售出,許家人跟林男將購屋所得分配一空,卻未將她應得的1/3產權、約1億2541萬元給她。
士林地檢署認為,依照帳戶匯款明細,雙方資金往來複雜,而蘇女只交代部分款項,未曾提及其中多筆資金往來,認定蘇女應有隱瞞,且即使真如蘇女所述,林男未依約將所得分配給蘇女,仍屬民事糾紛,應循民事途徑解決,因此處分不起訴。
事後,許父反控告蘇女及爆料週刊撰稿記者等人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蘇愛珠所述的1屋2賣等內容並非事實,因此依妨害名譽罪將其起訴,至於撰稿記者等人則罪嫌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