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湯姓男子與鄭姓妻子2008年結婚後過著幸福的生活,2014年認識了公司內的林姓實習生,竟跟對方交往,還去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甚至出國旅遊。鄭女發現後,受到極大的打擊,同時決定向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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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鄭女指控,先生在2014年7月認識林女後,2人同年12月就在一起了,一直到至2015年10月為止,兩人多次出遊,包括台灣多個知名景點,跨年時結束活動後還一同赴汽車旅館過夜,甚至還曾經一起前往沖繩旅遊,並還找到林送給老公的「交往1年的回憶禮盒」。
林女則辯稱,認識男方時根本不知道他已經結婚,且交往期間根本沒有發生任何逾矩的行為,再得知對方有小孩、老婆以後就和他斷絕往來。
對此,湯男同事指出,其實全公司的人都知道湯已經結婚,「因為他(湯男)娃娃臉,很年輕,大家都會講他看起來像沒結婚,所以都會特別強調他已婚,大家也知道,知道他有兩個女兒,他自己也會說。」至於是否曾勸過雙方不要再發展婚外情了,該同事則回答,「我只有跟林女說湯已經結婚,因為我不曉得當時她是否已經跟湯在一起。」
法官根據物證、人證等說法,認定林女在交往前就知道湯男已經結婚,因此也傷害到了鄭女的配偶權,不過審酌被告剛出社會、財力不豐,判林女需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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