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一名住在台南的易姓男子到墾丁大街向烤魷魚攤販王姓男子拜師學藝,雙方簽約說好如果他要在1年內設魷魚攤,必須經過王男同意,但他仍在合約未期滿,就在對方斜對面攤位賣烤魷魚,因此挨告,原本一審被判有罪,要賠60多萬元,但二審合議庭認定易男只有在斜對面攤販幫忙,無法證明有教進貨、調料專業技術,因此改判免賠,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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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王男和易男3年前簽訂合作合約書,由他購買器具,而易負責出攤營運,又為了維護營業秘密,要求如果易男想自立門戶,就必須經過他的同意,約期為1年然而8個月後,易就片面終止契約,還在原攤位的斜對面約10公尺外距離開設新攤位,賣一樣的烤魷魚,因此依違反競業禁止約定,求償違約金60萬7950元。
法院審理時,易男辯稱只是幫忙朋友出攤,而且不知道王的商業機密,不可能洩漏,但法官傳喚證人發現,他不僅開車載貨到新攤位,他的母親也會到新攤位幫忙,認定他違約,需全額賠償,後來他便提出上訴,強調到對面攤位只是幫忙朋友,並非合夥人,而且只跟王男學燒烤魷魚,進貨、醬料調配等專業技術都不了解。
二審合議庭傳喚多名證人,發現多人只能證明易有向王學烤魷魚、有出現在對面攤位,但不清楚是否有學習王的專業技術,斜對角攤位的老闆也說是因為她腰部拉傷,才找易幫忙,因此認定沒有證據證明王男有教學進貨、調料技術,至於烤魷魚技巧,一般人站在攤位旁就可以學,不在營業秘密法保護範圍內,也無法證明易確實和人合夥設攤,判易免賠,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