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縣26歲的林姓媽媽疑似在過年前和涂姓丈夫吵架,一氣之下就帶著1歲的女兒回娘家居住,大年初三(18日)下午1點多卻將孩子丟包在大樓警衛室。對此,林女辯稱,當天是因為沒有帶住家鑰匙,才會將孩子留下獨自離去;不過,這樣的行為已經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警方已依照遺棄等罪通知夫妻兩人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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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中,林女帶1歲女兒與警衛走進警衛室,接著她將小孩的用品放到桌上就獨自關門離去,整個過程大約只有10秒;女童找不到親人急得哭了起來,一旁的警衛也只能無奈地摸摸頭安撫,並一邊打電話聯絡孩子的其他家人。
這段影片在網路上傳開引發網友熱議,還有知情人士在臉書社團「我是頭份人」PO文指稱,「小孩的媽媽早在1月9日就帶著小女兒離家,後來在年初三將小孩丟棄在警衛室。小孩的媽媽早就想離婚了,但爸爸希望維持完整的家庭,一個人做兩份工作,假日兩天也到夜市擺攤,每天工作16個小時,結果卻常常接到警衛電話說小孩被媽媽丟在大廳。」
由於林女的行為已經涉及遺棄罪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警方事後已通知夫妻倆到案說明。對此,林女辯稱,當天她剛好沒有帶住家鑰匙,才會把女兒留在警衛室,但有請警衛將孩子轉交給住在3樓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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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當時涂男正好帶著4歲的兒子到南部縣市過年,家中根本沒有人,警衛不得已報警處理,幾經周折好不容易聯絡上女童的外公,這才平安將孩子送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