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偷溜進高一女兒房間舔胸摸下體 還喊「以為她喜歡」

達志示意圖 女 哭 傷心 男女 配圖

▲高一女學生睡夢中遭爸爸偷舔胸。(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父親去年偷偷溜進高一女兒房間,趁機舔女兒私密部位和胸部,女兒嚇得不敢張開眼睛反抗,事後才報警逮人!沒想到,檢警調查時,狼父竟說「誤以為女兒喜歡這些舉動」,訊後遭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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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發現,這名狼父在去年5、6月期間跑進女兒的房間內,朝她胸部、下體親吻,突來舉動讓女兒嚇得不敢反抗,只能故意假裝熟睡;沒想到,他後來食髓知味,在9月又再度用同樣手法猥褻女兒。

受害少女後來獨自到警察局報案,控訴父親惡行。而檢警調查時,狼父卻辯稱當時是要叫女兒起床,「我誤會她喜歡這些舉動」;檢方認為他身為父親竟對女兒下手,不採信其辯詞,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依《刑法》第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第228條規定,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