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帶著筆電到鍾姓前男友家,請求幫忙修理,事後怒控對方趁機將她壓在床上性侵得逞。鍾男到案後,表示前女友當下只有「嘴巴說不要」,但身體沒反抗,完事後他還送對方離去。檢方調閱大樓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子離開時跟男方有說有笑,不符一般性侵被害人反應,認定罪證不足,23日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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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指控,她和鍾男已經分手很久了,直到去年底筆電故障,才找上前男友幫忙。當時鍾男了解故障原因後,帶她去買了零件,2人才又回到鍾男家修理電腦,豈料修到一半,鍾男突然強行將她抱上床意圖性侵,完全不顧她出聲拒絕。
女子說,她小時候有過家暴經歷,害怕激烈反抗會遭到暴力對待,所以最後僅僅出言阻止,甚至任由對方發洩獸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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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男到案後大聲喊冤,表示2人當時都坐在床上,他撲倒前女友時,對方雖然嘴巴上拒絕,但身體卻沒反抗,他才自然而然地發生關係,雙方是合意性交,而且完事後他還送女方到捷運站搭車,途中沒有異狀。
檢方認為,女子坦承沒抵抗,監視器畫面又拍到2人離開時有說有笑,臉上毫無驚恐或害怕神情,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實在難以憑單一指述認定鍾男性侵,因此23日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