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陳男2015年9月間到台中沙鹿區一間小吃部消費,並找來「小美」(化名)陪酒唱歌,結束後由女子開車送他回家,未料陳露出猙獰面目,撂狠話「就是要搞妳」,性侵小美得逞,小美離開後先到神壇收驚再報警,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判陳男3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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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當天陳男以車子被朋友借走為由,希望小美開車送他回家,並邀請對方上樓聊天,接著要求小美脫掉胸罩讓他觀看胸部,由於陳表情兇惡,小美不敢反抗而照辦;陳男又說要看下體,遭拒絕後即動手拉扯,小美擔心內褲拉壞,只好拉下內褲讓他看一下就立即穿上。
但陳男不罷休,恫稱「就是要搞妳,如果不同意,不會讓妳活著離開」,小美心生畏懼不敢反抗,陳男把小美抱到床上,小美以罹患愛滋病為藉口希望澆熄他的慾火,陳男不為所動,小美反而擔心遭陳傳染疾病,從包包內取出保險套幫他戴上,過程中小美一度試圖起身拒絕,但遭陳強力壓制並作勢毆打,導致小美左胸前、左前臂、左上臂、右上臂、左大腿、右膝等部位有抓傷、瘀青等傷勢。
同日晚間8時許,小美要求離開,並佯稱下次再約時間性交,終於脫身,隨即前往梧棲區某處神壇,向該神壇負責人表示遭人強姦,要求收驚;同日晚間10時許前往林姓友人住處,林建議她報警處理,小美遂向清水分局安寧派出所報案,並提出陳男使用過的保險套,再帶員警前往陳男住處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