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煞「瞪一眼」打死癌末男? 駕駛冤獄702天補償210萬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彰化縣陳姓男子2010年時與罹患癌症的林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他發現對方坐在車裡往外看,誤以為是在瞪人,氣得用「過肩摔」等方式將人毆打致死,反而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6個月。陳男認為林男的死與自己沒有因果關係,於是透過冤獄平反協會替自己討公道,日前獲得台中高分院判決補償210萬6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監獄,看守所,會面,接見,面會室,探監,司法,司改,白色恐怖,轉型正義,政治受難。(圖/記者李毓康攝)

▲陳男認為自己遭冤獄882天。(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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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天,陳男開車行經彰化市中興路,因路況緊急煞車,讓跟在後方的林男與兒子嚇了一跳,緊急切進左側車道才躲過一劫。當時林男剛結束治療準備從醫院返家,他坐在副駕駛座往外看,結果這一眼被陳男誤以為是在瞪視,雙方因此發生激烈爭執。

陳男與林男越吵越凶,他一氣之下將人拉下車,用「過肩摔」等方式毆打,沒想到對方就醫後因為腹水、胸壁挫傷等傷勢住院,經過1個多月的治療仍不幸死亡。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陳男,法院則判刑7年6個月定讞;但他認為林男原本就是癌症末期的病患,死因也有可能是癌症病逝,與兩人糾紛毆打沒有因果關係,並透過冤獄平反協會聲請開庭再審。

▲罹患癌症的林男與陳男發生行車糾紛,遭毆傷後1個月就不幸逝世。(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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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事發過程沒有監視錄影等紀錄,台中高分院高開庭再審,同時請醫師另做鑑定,發現林男的死因確實有可能是癌症腫瘤轉移,並非全然受到外力毆傷所致,因此改依傷害罪判陳男6個月有期徒刑。

不過,陳男主張,自己入獄時已經66歲,光是882天的牢獄之災就讓他與家人受盡折磨,於是提出刑事補償441萬元。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考量到陳男在服刑期間受到的財產、精神損害,以每日補償3000元計算,再扣掉6個月的刑期,裁定應補償702日,共210萬6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