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賴姓、羅姓男子是同班同學,2人竟充當學妹小春(化名)的經紀人,在台中拉皮條找男客上門,並身兼馬伕,每次抽取一半的性交易費用!後來羅男和小春認為收入不佳,轉至廖男經營的應照站,廖男還先以「試車」為由,與小春發生性關係,才媒介性交易對象,甚至提供毒品吸食。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聯合報》報導,賴男、羅男是小春的學長,竟當起學妹的經紀人,除了拉皮條找男客,還載她到摩鐵與男客進行性交易,每次收費4000元,其中賴抽取2000元,再把其中500元分給羅男。
事後羅男與小春認為收入不佳,轉至廖男經營的應召站,而廖男還以「試車」為由,與小春從事性交易;後來,廖男還透過小春介紹她的同學佳佳(化名)一起加入應召站,藉此分得3000元。
因2名少女未成年,廖男還提供安毒給她們吸食,經檢警查獲,全案因此曝光。最後,台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廖男7年9月徒刑、賴男2年2月,羅男則是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