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李姓男子經過檳榔攤時,看見檳榔西施後竟色心大起,故意在對方面前脫衣露下體,嚇得女員工花容失色,事後便挨告公然猥褻罪,被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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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64歲李男住的社區大樓1樓旁有間檳榔攤,外出時幾乎都會經過,但他卻在去年6月9 日上午經過時,發現檳榔攤女員工一個人在工作,竟將上衣拉起且沒穿內褲直接裸露下體,嚇得女員工報警處理,也因為犯行全被監視器拍下而被移送法辦。
法官審理後認為,檳榔攤環境並不昏暗,常人可輕易目視四周環境,但李男卻恣意將下體裸露褲外,引起他人噁心、不舒服觀感,主觀上足以滿足被告自己情慾及有供人觀覽意圖,應屬猥褻,身為年長者卻不知謹慎行為舉指,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所為誠屬不該,但念在他犯後坦承犯行,僅判其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