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澳洲平等工作監察署(FWO)日前調查墨爾本威廉街一家7-11,指控該店的前特許經營商與前台灣籍店長林愛玲(Ai Ling Irene Lin,音譯)剝削3名大陸留學生。林愛玲在2015年底要求這些員工,每周必須「償還」部分薪資,得將錢放在店內保險箱,或是匯到林的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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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澳洲新聞網》報導,雖然7-11總部2015年已設立高科技薪資系統,旨在確保員工獲得合法的最低權利。但FWO發現,該家小七的前加盟商「夏景奇私人有限公司」(Xia Jing Qi Pty Ltd)與林愛玲卻要3名陸生交還部分薪資;受到剝削的學生都持有簽證,年齡位在21到24歲間。
2015年底,這名台籍店長告訴3名員工,雖然他們將根據系統的計算而獲得報酬,但每周私下要償還一定比例的金額,除了將錢投入保險箱,也可以直接匯款到店長的帳戶。他們的工資扣除掉這筆款項後,學生的時薪落在8.53到26.52澳幣間(約台幣194到6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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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據澳洲2010年發布的零售業通用薪資法規,這些員工有權固定領取24.3澳幣(約台幣553元)的時薪(包含臨時工補薪),若是周日則有38.88澳幣(約台幣886元),國定假日更能拿到48.60澳幣(約台幣1107元)。
在3名員工2015年11月到2016年10的工作時間,他們等同被少支付了總共6674澳幣(約台幣15萬元),現在3人已拿回薪水。夏景奇私人有限公司先前還提供誤導性的紀錄,明顯違反工作場所的法律規定;該企業也被控在墨爾本中央購物中心給予勞工過低的酬勞。
FWO對7-11的特許經營者已經提出第11個法律訴訟,至今,這些案件涉及的罰款金額共已超過100萬澳元(約台幣2278萬元)。調查專員納塔麗(Natalie James)表示,交還自己的薪資是嚴重的剝削手段,「我們知道來自海外的工人可能不願意說,或許也沒意識到該有的權利,我們會毫不猶豫瞄準這些鑽漏洞的企業。」
這兩起案件中,夏景奇公司面臨每項違規事件最高5.4萬澳幣(約台幣123萬元)的罰款;而夏景奇與林愛玲得為每件違規行為付出最高1.08萬澳幣(約台幣24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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