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對女助理多次性騷擾,司法院職務法庭原本將他免職,但日前再審後,竟改輕罰陳鴻斌200萬元。事發後引發爭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12日到監察院前陳情,痛批本案有如台灣版MeToo案,並以本案程序諸多漏洞,促請監察院針對本案提出再審,翻轉輕罰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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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鴻斌被控自2012年起,以「祈禱、感動」等藉口,多次要求女助理握手、擁抱,並表示有他的支持,續聘助理應無問題。女方為了保住工作,勉強討好態度回應。陳在助理續聘審核會議前一天,還對助理說「當天晚上free」,邀女方到政大河堤散步,並涉嫌趁機強吻。整起事件有如#MeToo台灣司法版。
職務法庭2016年10月間判決免除陳法官職務。陳不服提出再審,職務法庭上週四做出改判,改處陳鴻斌罰款法官一年薪水,約200萬元。再審決定出爐後,引發爭議,當時列席做出評議的合議庭成員、台灣高等法院女庭長謝靜慧,更因此辭去職務法庭法官職位。
由於本案最初由民間司改會對陳鴻斌提出「法官評鑑」,經過監察院彈劾後轉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對於陳鴻斌再審後的勝利,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做出再審判決的職務法庭組成有瑕疵。他表示,依據法官法規定,職務法庭的審判長應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擔任,但再審判決的審判長「林文舟」,並非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雖然本案審理時,公懲會新任委員長石木欽尚未到任,但石木欽到任後,職務法庭卻排除石木欽加入合議庭,而改讓謝靜慧加入。合議庭組成根本就蓄意排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程序上具有瑕疵。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表示,當初法官評鑑委員會的決議,是報請監察院審查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但在監察院彈劾後,職務法庭的判決卻是對國人宣示「法官利用權勢對助理做出騷擾行為是小事,罰款就足夠」,司法體系對於性騷擾公開的縱容,也是對於法官性騷擾不需嚴懲的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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