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9696-**掛反了! 糊塗車主遭罰5400元兼吊銷車牌

▲▼糊塗車主反裝車牌,慘遭罰款。(圖/記者莊雅婷翻攝)

▲糊塗車主反裝車牌,被民眾拍下向警方檢舉。(圖/記者莊雅婷翻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郭姓男子開車行經民族一路時,遭後方駕駛檢舉車牌反掛,經警方檢視蒐證畫面,發現車牌原為9696-**竟掛反變成**-9696,因違規事實明確,於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號牌不依指示位置懸掛」開罰5400元,並吊銷該車號牌。郭男事後提出申訴,但警方也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無論故意或過失都不能免責,仍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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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男事後收到罰單後,申訴表示「因為要安裝『後行車紀錄器』,所以將號牌暫時拆除,安裝好後就又掛回去了,只是沒注意到號牌是顛倒的,希望警方不要吊銷車牌」。

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劉組長表示,本案例在實務上的確少見,看起來郭姓車主不是故意的成份居高,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無論故意或過失都不能免責,可以打行政訴訟,但警方有檢舉照片依法開單。

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規定,汽車號牌每車兩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粘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楚。而飆車或規避警察取締而不懸掛車牌或使他人不能辨認其牌號,則可處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且還要吊銷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