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亭/採訪報導
親朋好友結婚時,多數人仍會送上「紅包」,表達祝賀之情,一位民眾則擔心,婚禮送出的紅包是否需要課徵「贈與稅」?對此國稅局則搬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1項、第4條第2項及第22條,應該要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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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陳小姐表示,近來收到許多喜帖,參加婚禮會致贈新人紅包,不確定是否會因此被收贈與稅,因此特地寫信詢問。國稅局則回覆,將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確實屬於贈與行為,需要徵收贈與稅,每年每人的免稅額是220萬元。
國稅局也解釋,「婚喪喜慶禮尚往來是我國民間禮節,代表對新人的祝賀之意,因為是無償贈與,應該要課徵贈與稅。」若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超過220萬元,必須在事發後30天內,向主管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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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由於年前許多人結婚,同仁接到許多民眾詢問「紅包是否要課稅」,而確實紅包是贈與行為,如果超過220萬需要課稅,但在實際上「不可能,從來沒有過因為紅包課過稅」。
因為有些資產雄厚的父母,定期每年都會分批贈與給兒女;而若是結婚後,新人父母還可以額外贈與一次100萬元,做為支付婚禮相關費用,總結下來,等於父母在該年度可以贈與320萬,不用另外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