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3月13日上午公布,國務院多個局部合併成新的部門,正部級機構減少了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先前受到外界關注的國台辦、港澳辦、僑辦合併議題,並未被列在方案中,三個單位仍獨自被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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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今日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聽取監察法草案說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說明,並表決專門委員會的決定草案。根據機構改革方案內容,改革後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監察反腐方面,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不再保留,併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國監委);金融保險方面,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併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也不再保留,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一、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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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組建自然資源部。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2、組建生態環境部。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3、組建農業農村部。不再保留農業部。
4、組建文化和旅遊部。不再保留文化部、國家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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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不再保留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6、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
7、組建應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8、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
9、重新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10、優化水利部職責。不再保留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11、優化審計署職責。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12、監察部併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
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二、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
1、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不再保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3、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4、組建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5、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
6、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不再保留國家糧食局。
7、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
8、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9、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
10、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隸屬關係。
11、改革國稅地稅徵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
國務院組成部門以外的國務院所屬機構的調整和設置,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