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楊姓人妻覺得丈夫的iPhone攝影功能好、儲存空間又大,所以時常拿來拍照,紀錄家庭點滴。不料她去年打算把照片洗出來時,意外驚見丈夫和黃姓女員工床戰的性愛片,徹底崩潰,但丈夫竟不以為然,反倒要她和子女搬出去,氣得她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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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妻指控,她和林男自2004年結婚至今,育有2名子女,期間她積極協助丈夫創業,為了不讓丈夫擔心,用盡心力打點家中一切,連懷孕都堅持幫忙生意。如今丈夫已有4家知名連鎖咖費店,還有2家鬆餅店,算是小有成就,不料卻和黃姓女員工偷情,還用手機拍下性愛過程。
去年3月28日,她使用丈夫手機,打算把一家人出遊的照片洗出來,一方面給女兒當課業素材,另一方面也洗一組給親友欣賞,不料意外發現丈夫跟黃女到內湖科學園區附近的摩鐵開房床戰,讓她難過得每日以淚洗面,活在痛苦之中。
為此,她要求丈夫開除黃女,但丈夫卻使出拖延戰術,直到妨害家庭告訴6個月期滿、無法提告後,態度才立刻大轉變,不斷羞辱她:「在家只會吃飯拿錢」、「不會做生意」,還跟夫家聯手斷絕經濟來源,事先擬好離婚協議書,要她無條件離婚,並搬離三重與公婆同住、每個月給孝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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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妻見丈夫絕情至此,內心萬念俱灰、生不如死,決定提出民事訴訟,求償6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時,林男辯稱是因為三重住處要裝潢,才會要妻兒搬離,而外遇一事,他也感到非常抱歉,希望妻子能再給他一次機會修復婚姻及家庭關係。
林男表示,他願意和黃女合賠35萬元,每月除了生活費、扶養費外,也願意再多給4萬元。但法官審酌雙方未達成和解,加上有性愛光碟為證,認定林男及黃女通姦已侵害配偶權,害得元配罹患憂鬱症,因此判2人一共須賠償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