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吳姓男房客去年在桃園市租一間套房,但馬桶不通,導致糞水滿出來,還淹進房間裡,立刻打電話給闕姓房東處理,但對方未馬上到場,事隔3天才到場清潔並雇工整修!他認為房東沒有徵得同意,就多次擅自進入租屋處,因此控告侵入住宅、竊盜;不過,檢方認為闕女是為了清潔維修,非無故入侵,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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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合報》報導,吳男才住不到4個月,浴室內的管線就發生堵塞,導致糞水無法排出,立刻打電話要求闕姓女房東處理;而他控訴,闕女事後沒有徵得他同意,就多次擅自進入租屋處清理及雇工修理管線,拖鞋、地毯也不翼而飛,怒告侵入住宅、竊盜等罪嫌。
闕女則說,因房客也表明不想再租屋,覺得要盡快清理才不會影響到大樓其他住戶,所以事後進入房間清理,並非無故侵入租屋處,也有把房客物品東西放在袋子內,並收納放在屋內。
最後,檢方認為,房東主觀上難認有侵入他人住宅故意,更非「無故」侵入,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