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橋頭地檢署日前接獲報案,指稱出租的土地和廠房遭棄置大型廢棄物,經調查後,21日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高雄市調查處、高雄市環保局等單位,搜查呂姓業者等人住處、辦公室等,並到現場稽查,發現所堆置為廢電線電纜、電子五金等,認定呂在內7人涉嫌重大,聲請後未准,法院裁定10至6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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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表示,自稱從事出口生意的41歲的呂姓男子和台中某間環保公司郭姓業務,為賺清除費用,從2017年5月開始,雇用人頭向不知情的地主承租廠房或土地,並由黃姓、楊姓男子等人出面租借,再和馬姓、許姓男子輪流看倉庫,再找來邱姓男子找貨運公司來非法收受廢棄物,並載到廠房和土地堆積。
橋頭地檢署國土環保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徐弘儒、檢察官楊翊妘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高雄市調查處、高雄市環保局、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等單位,21日持搜索票,斜頸高雄憲兵隊、保七總隊等230人,搜索犯嫌11處住所、司機及所屬業者的辦公處27處、並同步道棄置廢棄物的12處地點稽查。
廢棄物包含廢電線電纜、電子五金、塑膠混和物、泡棉、塑膠粒、木材、磚塊、混凝土、石棉板、橡膠、污泥、一般垃圾、爐渣及不明粉末等,推成一座座山高,檢方還得踩到上頭,隨即查扣14輛載運用的大貨車、曳引車,並傳訊呂姓業者、郭姓業務等9人、涉案司機33人、 所屬公司負責人5人到案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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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訊問後認為7名嫌犯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第4款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法院認為無羈押必要,分別裁呂姓業者60萬元、郭姓業者40萬元、其他人10萬元至25萬元不等交保;傾倒廢棄物的司機、所屬公司負責人共24人,分別則經檢察官諭令以1萬元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檢方表示,該集團非法收受廢棄物後,載至承租的廠房土地,再用機具推高棄置, 以利大量堆放堆滿倉庫、土地,待出租人發現,當初的雇用承租的人頭都早已失去聯絡,地點遍及大社區、燕巢區、大樹區、仁武區、鳥松區、大寮區等處,目前所棄置12個處,所廢棄物數量初估合計有4622公噸,清除費用將高達3279萬6800元,再依照刑法新制追徵犯罪所得,並追查廢棄物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