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47歲的胡姓男子不捨媽媽被送進安養院,質疑安養院環境、條件不佳,與自家兄弟發生衝突鬧上法院;出庭時還激動到當庭罵對方,「畜生」、「是人嗎」等語,遭提告妨害名譽。檢方認為,胡只是向法官還原當天過程,也是替自己進行辯護,屬於訴訟防禦,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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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胡男認為兄弟霸佔了父親數億元家產,卻背著他將母親送進安養院,追問之下得不到回應,所以一氣之下才和對方發生口角;去年8月間因為傷害事件到桃園地院開庭,在法庭上因為太生氣了,直接飆罵兄弟「算人嗎」、「畜生。」
檢方勘驗法庭上錄音,發現胡男和法官一來一往對答,其中他的回答包括,「他(兄弟)一直不說把我母親送去哪,我說你這樣還算是人嗎?你這人是畜生嗎?」顯示被告飆罵出的髒話只是向法官陳述事實、還原現場。
檢方認為,雖然有些話語會讓告訴人感到不悅,但卻是刑事案件審理中提出的訴訟防禦,屬於自辯及保護自身的範圍,並非以損害他人為目的,所以全案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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