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花蓮一所中的葉姓保全2015年10月18日晚間10點多,因為2度警報系統異常,前往查看發現是一對7年級的男、女學生在搞怪,竟然要求女方獨自留下,趁獨處時威脅以發生關係當作條件,否則就會通報校方,因此性侵得逞。全案上訴到花蓮高分院後,法官維持原判,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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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事發當時,葉男因為保全系統發報異常執勤中在團體諮詢室發現了1男1女學生,要求學生們離開後,不料同日晚間又發生了第2次警報異常現象,經檢查後,又發現是原本2名同學搞得鬼,因此表明會通報校方,讓學生們趕緊求饒。
葉男知道學生們知錯後,竟然要求男同學先行回家,獨留下女學生,並向女方威脅,「你想要回家可以,但是不是要付出一點代價,不然就要通報」,先以手撫摸對方胸部、下體後再硬上。事後,女學生向同學描述事情經過後,經同學報告老師,整起事件才因此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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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理期間,葉男只承認事發當天2度前往查看,都發現是2名學生在觸動保全警報,也坦承有把女學生獨留下來,不過完全沒有任何性侵行為,並強調,「當時我只是要求女學生告知家中電話,要通知其家長將人帶回」,但是女學生以媽媽會責打拒絕,雙方僵持不下,最後眼看女方流下眼淚,只好將人放走。
法官一審將被告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5年6月;葉男不服提上訴。全案上訴到花蓮高分院,法官認為,被告坦承在事發前就已經知道被害人的年齡未滿18歲,為了滿足性慾,違反女方意願而強制性交得逞,且身為保全人員,竟利用職務趁機犯行,使得被害人在身心都受到創傷,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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