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侯姓人夫外遇劉姓女同事多年,妻子發現後憤怒提告,不料侯男為了卸責,竟痛罵劉女:「親別人老公的老二」、「勾引別人外遇」、「妳有老公還可以跟人交往12年是嗎?」反成偷情鐵證,被新北地院依相姦罪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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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43歲侯男有過兩段婚姻,從第一段婚姻時就和47歲劉姓女同事偷情。直到2005年侯男離婚,得知劉女因為丈夫外遇很低落,貼心安慰、勸她離婚,2人因此正式交往成為男女友。
豈料劉女才選擇離婚、與侯男在一起沒多久,侯男就結識更年輕的廖姓妻子,2人因此分手。直到後來侯男婚姻不順遂,又找上已與前夫復合的劉女,2人舊情復燃。
直到2015年,侯男妻子發現2人親暱對話,氣憤質問劉女,劉女逃不過良心譴責,坦承與候男藕斷絲連多年,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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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侯男希望劉女幫忙掩飾,結果眼見紙包不住火,竟惱羞用臉書訊息嗆對方:「至少我老婆不會願意去親別人老公的老二」、「這種做孽、沒善念的壞事本來就不該做,妳還做了12年」、「經歷了2段婚姻,害了3個小孩」等語。
劉女則回道:「你有需要這樣玩弄我嗎?」、「上次為了你的一句話,我離婚」、「你們鬧分手時,我不顧自己還在情傷中,一樣出去陪你聽你講」。
新北地院審理時,劉女坦承犯行,侯男則辯稱不知劉女已與前夫復合。但法官調閱上述臉書對話後,發現劉女再婚時曾通知侯男,侯男還回「恭喜妳做了正確決定」,加上劉女臉書感情狀態設定「已婚」,因此不採信劉男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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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侯男不僅未檢討自己,事後還出言侮辱劉女,將出軌責任片面歸咎於對方引誘,毫無悔意,因此依相姦罪判侯男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劉女則輕判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