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陸軍某部隊一名李姓士官長竟在轎車內,用下體頂住女性士兵下半身,嚇得對方抵抗。因女兵事後撤回告訴,法官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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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16年8月中旬某天晚間,女兵因與男友發生感情問題,約李姓士官長外出見面。李開車在桃園市龍潭區載女兵後,把車停在路邊,先將她從副駕駛座強行擁抱到大腿,再摸腿、胸,遭拒絕竟還強吻得逞。
根據判決,2017年1月某天,李男要求女兵在營區內脫去上衣拍照,趁對方半裸時,於正面強行擁抱,並以下體抵住對方下身,甚至還摸胸。女兵向單位反應,全案到桃園憲兵隊才曝光。
但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李男向女兵道歉,並和對方取得和解;因性騷擾為告訴乃論罪,且被害人撤回告訴,因此法官判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