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車禍被路人拖草叢性侵「痛到昏去」 人妻怕夫知道拒絕出庭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案件事隔18年,人妻拒絕出庭,就怕老公知道後會介意。(示意圖/取自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某商工一名女學生18年前騎車經過大寮路時,遭後方超車騎士擦撞倒地,當場骨折、多處受傷。不料路過的潘姓男子見狀非但沒幫忙叫救護車,反而還將人拖到路邊性侵。由於當時天色昏暗,也不像現在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如此普及,案件一度陷入膠著,成為懸案。直到潘男前年再度犯下性侵案,經DNA比對才確認他正是多年前的「路過之狼」,無奈當年女學生早已成為人妻,擔心案件會讓老公心存芥蒂,所以法官22日只能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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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9年8月17,這名人妻還是一名女學生,就讀高雄某商工二升三年級。案發當晚,她打工結束準備騎車回家,不料途中卻遭從後加速超車的騎士擦撞,導致她重心不穩摔車,當場右鎖骨骨折、多處擦挫傷,痛得在地上不斷哀號。

就在此時,一名年輕男子聽聞聲音,主動上前關心。女學生本以為對方是好心要幫忙叫救護車,結果男子卻意圖搜刮財物,還將她拖到一旁草叢,頻頻逼問「妳有沒有病?」、「妳有沒有病?」當時女學生痛到幾乎要昏厥,無力回答,豈料男子下一秒竟掏出生殖器,直接塞進她口中逞慾,直到射精才離開現場,讓她痛不欲生。

女學生事後雖獲救,但警方受限於當時辦案技術,遲遲未能抓到這名趁人之危的路過惡狼。多年過去了,女學生畢業後順利找到工作、戀愛結婚、生兒育女,也漸漸淡忘此事,不料2年多前忽然收到警方通知,表示憑藉DNA比對抓到了涉案的潘姓男子,希望她配合到案說明。

▲高雄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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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擔心,老公如果知道這件事,會心存芥蒂,因此做完筆錄後還強調不想再追究,也不希望法院傳喚她出庭,更不要寄判決書給她,因為她已經不在乎對方有沒有罪;檢方尊重被害人意願,偵辦後依強盜強制性交罪起訴潘嫌。

不過,法官審理時指出,案件事隔多年,被害人說詞前後不一,有可疑之處,雖然女學生聲稱將精液從口中吐出來,沾到外套,而警方也確實在外套上發現精液,但根據當年DNA檢驗報告,女學生口腔並沒有採集到精液。

高雄地院認為,檢方沒有積極證據能證明潘嫌有強盜、性侵等事實,因此22日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潘男5年有期徒刑,且入監前須接受最長3年的強制治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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