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與已故大師李敖同名同姓的新竹縣竹北市男子,去年7月間在臉書上以「李敖《山寨版》」為名,PO文指稱「刺殺台灣的撒旦~~~ 菜小英」、「要不就罷免她,要不就殺了她,要不就革命!」檢方依照「煽惑他人犯罪」提起公訴,但高等法院審理後,判決李敖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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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起訴時指出,李敖因對現行政治現況有所不滿,去年7月19日凌晨1時許,在住處中PO出臉書個人動態:「刺殺台灣的撒旦~~~ 菜小英」、「要不就罷免她,要不就殺了她,要不就革命!」、「如決心要自殺,至少拉個墊背的,拉誰?當然是目前全臺灣最大的惡魔英皇集團首腦」、「綠色的不是堅持廢死嗎?當殺了英女皇看還會不會繼續堅持?多少殘暴的殺人犯殺了三五個依然不判死或出獄後再犯又殺死人一樣不判死!所以殺死小英和小扁應該也只是無期徒刑吧結論是:這是一樁穩賺不賠的生意」等字詞之貼文。檢方依照刑法「煽惑他人犯罪」罪嫌提起公訴。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一審新竹地院審理後,判決無罪。新竹地院指出,李敖的言論屬於政治性言論,而「政治性言論的箝制,也往往發生在對弱勢的壓迫上面,因此政治性言論需要給予最大的保障,否則弱勢者即缺乏發表言論表達想法的空間,也必然會阻礙思想交流、社會的發展。」
地院綜觀全文,認為這乃是「強調自身反對廢除死刑之立場,是而文章核心並不是單純要刺殺總統,文章中之所以觸及要殺總統之情緒性言語,係有感於若干重罪未判處死刑,以及目前在台灣社會爭議居高不下之廢除死刑議題而發。」
另外檢方起訴的煽惑他人犯罪,地院認為「未具體指示時間、地點、方式刺殺總統,通篇充其量論及被告自身想要刺殺總統,而非廣邀不特定人群起為之,而元首維安規格近乎無隙可趁,被告單憑一己之力,豈能如願。」因此一審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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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採信一審見解,仍判決李敖無罪,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