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21歲的魏姓父親2017年2月開始,竟因為剛滿月的男嬰哭鬧,就毆打、拉扯、凹折男嬰四肢,男嬰4個月大時又是口咬、拉扯手,期間共施暴8次,導致6次骨折,而魏姓一家住在同一棟透天厝,彼此感情疏離,沒有人幫忙送醫,年僅20歲的陳姓母親甚至幫忙隱瞞,謊稱友人「彤彤」照顧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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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檢署表示,從事綁鐵工的魏姓男子因為男嬰哭鬧,2017年2月開始就拉扯、毆打甚至凹折對方四肢,導致男嬰右手臂肱骨骨折、右側大腿骨骨折、右側脛骨骨折、左側大腿骨骨折、左側徑骨骨折,5月9日又以相同方式口咬、拉扯、凹折男嬰,造成左後膝窩內側撕裂傷及左側近端徑骨閉鎖性骨折(含左側橈、尺骨骨折)、左手臂咬痕及全身多處瘀傷等。
直到男嬰5月9日下午因為傷口血流不止,緊急被送往醫院治療,急診室護理人員發現他多處新舊骨折,認受有遭虐嬰之嫌,趕緊通報警方和社會局,全案才曝光,現在已經由寄養家庭照顧,如今男嬰正是學走路的年紀,兩腳仍有些外翻,是否會影響日後行走能力,還需要再評估觀察。
魏姓男子面對檢警和醫護人員的詢問都推說不知情,「看不出來骨折、沒有人毆打。」陳姓母親甚至謊稱是一名叫作「彤彤」的友人照顧造成。但檢警多方追查,發現根本沒有「彤彤」這個人,事後才坦承說謊,調查更發現,2人都年僅20歲出頭,陳姓母親無業,平常一家人和魏姓男子的父母、哥哥及哥哥的女兒住在透天厝,但感情疏離,各住各的樓層,也沒有人幫忙送男嬰就醫。
魏姓男子後因案入獄,檢方2017年12月借提偵訊時才坦承有施暴,獨自照顧男嬰受不了哭鬧,前後共有8次,「但是每次動手後就後悔了!」30日被檢方依照重傷害未遂罪、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陳姓母親則是疏於照顧未成年子女,被依過失傷害起訴,事後已經搬離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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