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蘇姓男子2014年12月看見5歲的小美(化名,下同)和4歲的同學小玲在家門口畫畫、玩耍,於是藉口要帶她們到超商買糖果、巧克力,等到成功將女童拐騙上車隨即露出真面目以手指性侵,直到她們哭著喊痛才停手,事後還送芭比娃娃安撫。由於小美的媽媽與蘇男認識,不想把事情鬧大才沒有立即報警,最後是幼兒園老師發現兩童在課堂上分享的生活經驗很怪異,機警通報才揭發這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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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男當天看到小美和小玲在家門口畫畫,身旁又沒有大人陪伴,一時「性」起以到超商買零食為由拐騙,並在她們上車之後直接對坐在副駕駛座的小美伸出狼爪,以手指性侵得逞,接著又轉向後座用同樣的手法指侵小玲,直到兩童因為疼痛哭泣不止才罷手,為了安撫孩子的情緒,他還購買零食、芭比娃娃當補償。
小美指稱,蘇男將車停在路邊後先把她抱到腿上,接著又放回副駕駛座,然後開始將手探進內褲摸尿尿的地方,還把手指伸進去,因為很痛她就一直哭。另一名受害者小玲則表示,當時她有看到小美被摸並哭著說很痛,接著蘇男就轉身過來摸她,當天晚上洗澡時才跟媽媽哭訴有人摸她尿尿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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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的母親及外婆雖然有察覺孩子走路姿勢怪異,洗澡時也發現下體流血、紅腫,但蘇男事後有打電話來道歉,加上她們擔心報警等同於公開這件事,會讓女童產生心理障礙,因此決定不追究。小玲的母親則坦言不想讓太多人知情,畢竟也只是撫摸而已,說出去反而會對孩子造成傷害。
後來小美和小玲在課堂上分享生活經驗時提起這件事,幼兒園老師發現不對勁並主動通報,這才讓這匹惡狼落網。蘇男否認性侵兩童並反咬是遭小美母親誣陷,但台南高分院法官不採信,最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累犯分別判處8年、7年8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期為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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