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32歲的大陸籍女子阿娟(化名)與丈夫離婚後,獨自在基隆市七堵區開設小吃店,進而與陳姓常客(46歲)成為好友,2016年7月兩人相約去唱歌,結束後她好心騎車載對方回家,沒想到卻遭強壓在沙發上性侵。雖然陳男辯稱兩人是你情我願,但阿娟被打到鼻青臉腫,基隆地院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並分別依強制罪及強制性交罪判刑4個月、6年有期徒刑。
在工地上班的陳男經常到阿娟開設的小吃店消費,兩人也因此結為好友,事發當天他們相約一起去唱歌解悶,並一路唱到凌晨。事後阿娟還好心騎車載陳男回家,沒想到才剛抵達目的地車鑰匙就被搶走,不得已才陪著對方一起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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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一進到屋內阿娟就遭陳男強行壓倒在沙發上,她驚覺可能會遭到性侵於是極力反抗,並在掙脫過程中狠咬對方的手指。陳男被咬痛了一時惱羞,抬起手就是一頓暴打,把人打到鼻青臉腫、無力反抗時再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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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陳男落網時反駁,他與阿娟一直都是兩情相悅,之所以會打人也只是因為嘿咻過程中被咬痛才反擊,這一切都是對方借不到錢才亂告。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一般情侶發生親密關係時不太可能把另一半打成豬頭,因此不採信陳男的說詞,加上他是將阿娟關在家中施暴,分別觸犯強制罪以及強制性交罪,最後依法各判處4個月及6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期為6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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