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亞利桑那州40歲的雪倫‧杜賓斯(Sharron Dobbins)為了要把賴床的兒子叫起床,竟然使用「電擊槍」。杜賓斯因虐待兒童的罪名出庭,她表示,「我只是啟動電擊槍,並未真的對我兒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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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外媒報導,雪倫‧杜賓斯了要讓17歲的兒子趕快起床去參加家鄉鳳凰城的「復活節儀式」,所以拿出電擊槍叫醒他。接獲通報的警方於1日前往逮人」。
據報導,杜賓斯的兒子「沒有任何抱怨及疼痛」,他說,母親是使用了電擊槍,但他不想和她對質。警方表示,在杜賓斯兒子的腿上發現兩個腫塊。
法官2日將杜賓斯無保釋放,但有些條件。法官告訴她,「在妳被釋放後,就不得與逮捕妳的警察有所接觸,更不能持有任何武器,包括電擊槍。」警方也將她的電擊槍沒收。杜賓斯將於4月16日再回法庭一次,隨後在4月20日進行初步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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