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嘿咻6小時4次!台北妹做到哭出來 告男友性侵

▲▼戀人,姊弟,兄妹,情侶。(圖/翻攝pakutaso網站)

▲女子分手後,指控遭男前男友瘋狂性侵。(示意圖/翻攝pakutaso網站)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年輕女子去年與男友分手後,控訴遭對方瘋狂性侵,短短一個上午就被強上4次。但台北地檢署偵辦後,發現案情疑點重重,且難以證明吳男有違犯女方意願,因此認定罪證不足,3日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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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女子指控吳姓前男友去年8月約她吃晚餐,飯後2人回到吳男住處聊天,不料聊到清晨時,吳男突然表示「想要」遭拒,竟掐脖威脅她「別想跑」,緊接就又親又吻,硬上洩慾。

完事後,吳男抱著她睡覺,她不敢反抗,豈料半小時後吳男又想要,再度違反她意願強上。事後2人一路睡到上午11點,但吳男再度精蟲衝腦蹂躪她,甚至隔半個小時後又上一次,總計整個早上侵犯她4次,讓她過程中一度落淚。

吳男到案後,坦承與前女友發生4次關係,但每一次都是你情我願。他解釋,之前兩人才大吵一架,事後和好如初,因此相約吃晚餐,不料回家2人又開始爭吵,立刻做愛,而且對方也未反抗。直到第三次做愛時,前女友才說下體會痛,但依照過去經驗,女方總是說痛,他還為此買潤滑液,不知道對方說痛是不願意。

▲台北地檢署。(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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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後,發現女子到吳男住處期間,隨時可以到住處外上廁所及喝水,行動完全不受限制;倘若吳男真的違背女子意願,還要脅她不准走,大可趁吳男睡著時離開,但女子卻選擇和吳男同床共枕,實在不符常情。

檢方認為,女子曾提到當時只想趕快結束,所以在半推半就下與吳男發生性關係,因此難以確認吳男是否知道女子意願。至於女子落淚,究竟是因為2人當天爭吵,還是因為別的原因,也難以確定,更無法以此論斷違背女子意願,因此認定罪證不足,3日對吳男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