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去年擔任某國中的籃球隊假日教練,他卻利用職務地位,要求男同學脫掉褲子供他撫摸下體猥褻,事情曝光後氣得家長提告,雖然一審被判10月徒刑,但因為他已賠償被害人家屬3萬元達成和解,加上確診罹患癌症,法官也讓他緩刑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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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張男2017年間擔任台中市西屯區一間國中籃球隊的假日約聘教練,但他卻在去年11月18日上午,趁練習空檔在籃球場要求一名未滿14歲的男隊員,脫掉短褲跟內褲,讓他徒手撫摸生殖器,一星期後因為被害人告訴家長而曝光,學校便將他解聘,並依法通報台中市警局婦幼隊,全案後依對未滿14歲男女猥褻罪嫌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在案發時身為國中擔任籃球隊假日約聘教練,明知被害人是國一少年,年紀未滿14歲,卻未滿足一己性慾進行猥褻,犯罪動機、目的堪值非難,但念在他犯後坦承犯行,也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3萬元,獲得少年和家人的原諒,另又罹患骨髓瘤、罹癌,因此判其10月徒刑,可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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