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說「想和他做!」變態妻在5歲兒前自慰 夫嚇聲請保護令

▲女童,女孩,女童示意圖,性侵,猥褻,騷擾,失蹤,綁架。(圖/記者張一中攝。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照片經變色處理)

▲張女竟說想和自己兒子嘿咻。(圖/記者張一中攝。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照片經變色處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張姓女子控告林姓丈夫有小三,還把5歲兒子帶走,不過林姓丈夫卻說,因為她曾經2次說「想要和兒子做愛」,甚至在兒子面前有自慰等動作,帶走兒子是為了保護,林姓丈夫更出示新竹地院的保護令和親權裁定證據。檢方因此認定,林男的所做是出於善意的保護要小孩脫離該場所,因此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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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女子先是控告林姓丈夫和陳姓女子外遇,甚至帶走5歲兒子。不過林姓丈夫卻說,是因為妻子曾經變態的說「想要和兒子做愛」,還說了2次,甚至在兒子面前自慰以及撫摸兒子生殖器等行為,也曾發現妻子將孩子獨自放在家中,將孩子帶走是為了保護安全,隔天就向地院聲請暫時和通常保護令,法官考量張女的行為確實有不當,因此也將親權裁定給他。

林姓男子還說,自己和陳姓女子只是朋友,因為工作忙碌怕留孩子一人在家,才請對方幫忙照顧,且張女2016年曾找徵信社到自己竹北的租屋處抓姦,當時自己在睡覺,陳女則是在客房上廁所,但2人並沒有發生性行為,檢方調查發現,當時並沒有找到保險套、沾有精液的衛生紙等證物,也沒有證人,雖然2人相處超過一般男女的正常社交尺度,不過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2人通姦。

檢方因此認定,林姓丈夫將孩子帶走是出於保護和教養目的,帶離家暴處所,並不是略誘,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