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火鍋店的張姓老闆雇用了一名17歲的女工讀生小美(化名),前年2月間趁女方獨自在2樓儲貨區拿取餐具時,從後方環抱吃豆腐,之後又趁女方在2樓逗弄寵物時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近日依性騷擾防治法將他判刑4月、緩刑5年;另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將他判處1年8月,緩刑5年,並且要支付公庫20萬元,還要參加5次法治教育活動,緩刑期間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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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張男2016年2月14日晚間9點多,在火鍋店2樓的儲貨區看見小美自己1人拿餐具,因此忍不住心中慾火,上前趁女方未及防備、抗拒之際,以雙手從背後環抱,並藉口對交代工作後隨即放開。對於老闆突如其來的舉動,小美不知所措,趕緊拿了餐具後便下樓繼續工作,且因為張男為老闆,所以也不敢張揚此事。
原本以為事情告一段落,誰料同月22日晚間10點多,張男又見小美在2樓逗弄寵物,再次上前還抱,口中說完,「妳長得很像店裡以前的員工,那個員工很信任我」等語後,就開始強吻,還脫掉對方衣褲,先用手撫摸女方胸部、指侵後,再將人帶到2樓休息室內硬上得逞,隨後聽見有人上樓聲音,趕緊要求小美穿上衣服,自己則是迅速下樓。
事後,小美被性侵後,隔天沒有到學校。學校老師透過被害人臉書訊息得知小美已辭去工作,並在同月26日進行晤談,經追問之下得知性侵一事,全案也因此曝光。
法官認為,被告為逞一己私慾,趁女方不及抗拒之際環抱、性侵得逞,讓被害人身心受創非輕;不過審酌被告犯後應能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加上已與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也付出了約定的賠償金,因此依性騷擾防治法、利用權勢性交罪各判4月、1年8月,均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20萬元,及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法院辦理的5場法治教育活動,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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