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18歲少女日前透過網路交友,結識一名比她大14歲的北部某空軍單位士官長,雙方交往長達3年。豈料楊姓士官長前年被甩後,不滿剛上大學的前女友另結新歡,竟要脅散布兩人性愛影片,以此挾持少女上賓館洩慾,還在幾天後尾隨對方進入住家大樓,在樓梯間逼打「分手砲」。少女當時雖用LINE向新男友求救,但仍遭毒手,直到警方趕抵時,才正好將正要離去的楊男逮捕。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另涉強制罪部分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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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多前,被害少女快滿16歲時,還在台南一所中學讀書,卻透過網路交友認識了一名30歲楊姓士官長,隨後墜入情網、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交往長達3年。不料某天2人在賓館男歡女愛時,被少女父親逮個正著,楊姓士官長因此被迫簽下和解書,答應不再和少女往來,但私下仍強逼女方繼續交往。
之後,少女18歲考上大學,受不了楊男強逼交往,加上家人不支持,在2016年8月提出分手,豈料楊男越想越不甘心,竟謊稱握有少女性愛影片及照片,威脅對方出來見面,否則就要到處散布。少女想取回影片,又擔心人身安全,特地在事前向新男友報備來龍去脈,不料同月21日赴約仍遭楊男挾持至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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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現任男友透過手機監控程式定位女友位置,一看到女友往旅館移動,心想大事不妙,立刻趕赴現場欲解圍,不料女友早先一步被楊男強行脫去衣褲、硬上逞慾。事後,少女在男友陪同下報警,警方受理後申請拘票打算逮人,不料楊男食髓知味,同月27日晚間7點多,又趁少女出家門倒垃圾時,一路尾隨進入住家大樓,要求少女上車去他家。
少女拒絕,趁隙用LINE傳了「救」字給現任男友,但仍被楊男一把拉到樓梯間,要求打「最後一砲」。少女再度拒絕,但仍被楊男以不雅照要脅,在樓梯間性侵得逞,好在警方接獲現任男友報案後,立即趕赴少女住家,才趁楊男走出樓梯間時順利逮人。楊男到案後,手機被查出多張少女裸照,直到被追問性愛影片,才坦承是瞎掰,根本沒有影片。
高雄地院審理時,楊男辯稱上賓館是合意性交,雙方你情我願,第二次在樓梯間則是女方用臀部摩擦他下體誘惑他,但遭少女否認。法官認為,倘若是合意性交,少女根本不用傳LINE向現任男友求救,認定楊男性侵少女兩次,因此依現役軍人強制性交罪,兩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另強制罪判處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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