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標準再放寬!內政部12日部務會報通過「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符合役男實際家庭狀況,放寬「役男家屬」定義,除了原直系血親、配偶及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外,增列「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為家屬」。據了解,雖然同性伴侶尚未合法,但役男若有至縣市政府做同性伴侶註記,又需擔負家庭重責,有機會被實質認定後申請服補充役。
內政部表示,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是為讓擔負家庭重責之役男,免於因入營服役而使家庭陷入無人支柱的困頓,這次修法對於因家庭因素不適合服常備兵役現役之役男,參酌兩性平權意旨,並配合我國小家庭之社會家庭結構,修正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之條件及家屬列計範圍,除原直系血親、配偶及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外,「增列民法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為家屬,以回應台灣既存之多元家庭型態。」
相關人士指出,同性伴侶、四等親中的堂兄弟姊妹或是表兄弟姊妹也都是這次的放寬範圍,只是婚姻平權在台灣尚未通過,目前是針對若有做同性伴侶註記的役男,同時又得擔負家庭重責,這就有機會在實質認定後申請服補充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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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這次修法中,考量以往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殘,有撫卹事實,未來將無論是否有其他兄弟姊妹,均可申請服補充兵役。
這次「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指出將依法制程序發布施行,後續將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周知,以擴大新法實施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