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警方開警車追捕一名闖紅燈的騎士,行經十字路口和一輛林姓騎士相撞,造成對方頭部出血、氣胸和血胸等;開車的員警則堅稱,整路都有開警示燈及警笛,但目擊者說「只聽到一聲」,這部分還需調查釐清。據了解,林男在印刷廠上班,才剛新婚半年,未料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林的老闆娘說,已幫員工請好律師,不排除對警方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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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警分局表示,社口派出所27歲黃姓警員11日晚間開車載所長劉峪銓巡邏,在神岡區豐社路與大圳路口發現一名男子騎車闖紅燈,準備上前攔查,行經大漢街30巷出大漢街口時,與一名林姓騎士相撞。
林男當場被撞飛、倒在地上,送醫急救發現頭部出血、氣胸、血胸、多處肋骨骨折和皮下氣腫肝臟撕裂傷,目前仍還在加護病房觀察。家屬說,「我們想要跟他說話,他想要表達,但是我們聽得不是很清楚。」
豐原交通分隊長許家瑜表示,警車和機車行經路口都未減速,該處無交通號誌,依路權而言對騎士較有利,但警方執勤公務中有相對優先路權,車上員警也表示整路都有警笛、開警示燈。她說,根據行車紀錄器可看見有開警示燈,但是否有鳴笛則需要調閱附近監視器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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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地點旁的機車行老闆說,有看到警車開警示燈,「但只有聽到警笛聲一聲而已」。林男的老闆娘說,雖警方執法優先,但撞到人卻疑想卸責,會幫員工請好律師,不排除提告。媒體報導,林才剛新婚半年,努力為家庭打拚,遭遇此事讓家人無法接受。
遇到可疑的人到底該不該追?《警察職權行使法》只規定可「攔車」,沒明確規範追車條件;不過,通常會勸誡基層沒明確違法情況,不建議追車。根據警政署公布的不服取締作業程序,若發現可疑嫌犯或拒檢,可保持距離尾隨追蹤,通報攔檢圍捕;如果只是一般交通違規,可蒐證依車牌事後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