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男子鄭諺鍠(49歲),2016年9月晚間在大溪區尾隨國中少女,用防狼噴霧劑攻擊少女後性侵。鄭男遭捕後,辯稱吃了安眠藥,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否認犯案。最高法院審理後,17日將他重判7年10月定讞。另外檢警單位也查出他還犯下20年前的2起性侵案,將追加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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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於2016年9月1日,大溪區發生國中女生晚間補習結束走路返家時,被機車男尾隨,用防狼噴霧攻擊少女眼睛,恐嚇「再大叫就要把你掐死」,隨即指侵逃逸。少女內褲、鞋子均未穿,驚恐逃回家,家人立即報警。警方循線逮捕鄭男,檢方對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鄭男否認犯罪,辯稱吃了安眠藥「若平」,對案發過程沒有記憶;但他又說,案發地點太過昏暗,不知道對方是國中小女生。律師也說,被害人雖然為國中生,但處女膜的損傷未必是鄭男造成,鄭男頂多構成強制猥褻罪。
法院不採信,一二審均認定鄭男犯下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10月。其中二審台高院認為,鄭男僅為滿足性慾,竟以強暴、脅迫方式犯下本案,惡性重大,對被害人所生危害程度及影響鉅大。而鄭男未坦承犯行,又一再推託不復記憶,犯後態度極差,因此仍判處7年10月。案經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另外檢警也比對鄭男資料,查出他犯下20年前的2起性侵案,當年還騎「野狼125」機車犯案。案經八德、龍潭警分局提訊鄭男訊問,他都供稱「時間太久不記得了,但只要有我的DNA、我都承認。」檢警未來將追加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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