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男子王清正和吳姓女友住在苓雅區一處大樓8樓,不滿住在隔壁的陳萬霖常常在房內唱歌、以硬幣擲茭干擾睡眠,2017年3月間雙方發生爭吵後,他拿起鐵鎚猛敲對方頭部和臉部10多下,見對方倒臥血泊逃離現場,一審遭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18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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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擔任鷹架工的王清正不滿陳萬霖常在套房內大聲唱歌,或以硬幣擲茭發出聲音影響睡眠,2017年3月23日晚間10點多,又聽到對方製造聲響,上前理論後雙方爆發口角,他又回到房間拿鐵鎚要恐嚇,之後竟拿鐵鎚猛敲陳萬霖頭部和臉部連續10多下,鐵鎚都打到斷掉,直到對方倒臥血泊中,才趕緊逃離現場。
陳萬霖因為腦髓腫脹、大量出血、凹陷性骨折等傷勢嚴重,送醫後仍不治。汪清正落網後坦承有拿鐵鎚攻擊,「因為他口氣不好,有罵我三字經。」但否認有殺人,因為陳萬霖搶鐵鎚和毆打自己,才會拿鐵鎚敲他,而且要離去時,「他還可以拿電風扇外罩砸過來。」但經檢方及法醫相驗,死者因遭毆打,頭臉部27處鈍器重擊傷,死亡方式為他殺。
汪清正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不服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根據陳萬霖的傷勢,以及現場的濺血點研判,王清正攻擊數次且攻擊力道大,且該犯案用的鐵鎚重半公斤、長30公分,屬質地堅硬的鈍器,考量他犯案時已經51歲有一定的社會歷練,且沒任何身心障礙等狀況,只因陳萬霖製造噪音導致長期積怨下手,犯後否認殺人犯行,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和解,因此駁回上訴,仍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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