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已7度登台船檢查 外交部召印尼代表抗議執法過當

▲台南海巡隊11日9時3分及11時30分,分別於曾文溪外4.1浬、青山港外5.7浬處海域,查獲高雄籍2艘「金」字號漁船,違規拖網作業。(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灣漁船遭印尼登檢。(資料照/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屏東東港籍「大鮪13」號15日行經印尼麻六甲海峽印尼領海時,遭印尼軍艦攔下登船檢查,隨後帶回附近的港口檢查,隔天晚間獲印尼當局釋放。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司長陳文儀18日上午召見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IETO)代表羅伯特(Representative Mr. Robert James Bintaryo),就印尼政府本年迄今已經7度對我國籍漁船實施登檢(或要求入港檢查),似有執法過當情事等表達嚴正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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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強調,雖能理解印尼政府加強海上巡邏打擊毒品走私之政策,但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領海「無害通過」,及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過境通行」之相關規定,在未有確切事證證明我漁船涉及不法前,印尼政府妨礙其等通過/行,草率對我船實施登檢扣留,已違反國際慣例,亦嚴重干擾國際航行自由。

外交部說,此類過度執法已造成我漁民恐懼與反彈,外交部前此已多次向印尼政府嚴正反映,並要求印方儘速向我方提出相關說明。羅伯特代表允將立即呈報印尼政府。

同時,外交部再次向印尼強調,共同打擊跨國毒品為國際社會共識,而保護我廣大漁民權益亦為台印尼雙邊重要議題,建議印尼政府參考我與日本、菲律賓等國洽訂漁業相關協定之成功案例,研議與我建立雙邊海域執法對話機制,交換相關情資,建立相互通報程序及聯合執法共識,除可避免類似爭端一再發生外,並有助進一步提升雙邊實質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