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彼得‧提爾、布雷克‧馬斯特
譯者:季晶晶
摘自:天下雜誌出版《從0到1》
●精選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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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入門的第一堂課把「完全競爭」視為是一個理想的預設狀態,所謂的「完全競爭」就是生產者供給符合消費者需求的平衡狀態。在一個競爭市場,每家公司都一樣,銷售同樣的產品。由於沒有一家公司有市場影響力,他們都必須以市場決定的價格出售產品。只要有利可圖,新公司就會加入市場,增加供給,壓低售價,最初吸引他們加入的利潤因此減少。如果太多公司進入市場,就會產生虧損,一些公司會倒閉,而價格則會回升至公司可以存活的水準。在完全競爭下,長期來看,沒有公司可以得到經濟利潤(economic profit)。
完全競爭的相反就是獨占。一家和別人競爭的公司必須以市場價格出售產品,但獨占企業擁有市場,可以自行訂價。因為沒有競爭,這家公司可以在利潤最大化下決定產量和產品價格。
對經濟學家來說,不管是惡意消滅競爭對手、向政府申請特許執照,或是力求創新達到事業高峰,每個獨占事業看來都一樣。在這本書裡,我們對非法恫嚇或政府偏袒的企業不感興趣,講到「獨占」,我們指的是業務精熟到沒有其他同業能提供相近替代品的公司。Google 是從0 到1 的絕佳範例: 從2000 年代初期, Google 就已經拉開和微軟(Microsoft)與雅虎的差距, 在搜尋領域沒有遇到競爭對手。
獨占可以帶動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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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靜態世界,獨占者只是收租人。如果你獨占市場,就可以提高價格,其他人別無選擇,只能跟你買。就像桌遊一樣,房地契在玩家手中轉來轉去,但遊戲規則永遠不變,你無法靠發明更好的房地產開發方法而贏得比賽。當房地產的相對價值永遠固定不變的時候,你唯一能做的,就是把它們全部買下來。
就連政府都知道創意獨占的好處,這是為什麼美國政府即使有個部門打擊獨占事業(反托拉斯案件調查),也有另一個部門會努力輔助獨占事業(對新發明授予專利)。我們可以質疑第一個提出好點子的人(如設計手機軟體)是否該獲得法律保護的獨占地位,但很明顯地,像蘋果公司(Apple)從iPhone 手機的設計、生產和行銷所獲得的獨占利潤,不是因為供給不足、物以稀為貴,而是因為創造出更多的豐富性而獲利,消費者樂於支付更高的價格,因為終於得到滿足他們需求的智慧型手機。
新獨占事業帶來的改變,說明了為什麼獨占事業不會扼殺創新。有蘋果的iOS 打頭陣,行動運算的崛起已經大幅削減微軟作業系統長達數十年的霸主地位。在這之前,IBM 在1960 年代和1970 年代的硬體霸業被微軟的軟體獨占追趕過去。在20 世紀大部分時間裡,美國都是由AT&T 壟斷電話服務,但現在每個人都能在不同的電信公司找到便宜的手機資費方案。如果獨占事業有阻礙進步的傾向,他們就可能有害,我們就有權利反對。但是人類的進步史就是更好的新獨占事業取代舊獨占事業的歷史。獨占會帶動進步,因為長達數年甚至數十年的獨占利潤提供強大的發明誘因。然後,獨占可以讓發明持續,因為利潤讓他們得以擬定長程計劃,投資在競爭公司無法想像、野心勃勃的研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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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經濟學家會把競爭視為理想狀態?這其實是歷史遺風。經濟學家從19 世紀物理學家的研究成果中借來數學演算,把個人和企業視為可交換的原子,而非獨特的創造者。他們的理論把完全競爭描述為均衡狀態,這是因為這樣的模型比較容易建立,不代表這是事業發展的最佳狀態。但值得記住的是,19 世紀物理學預測的長期均衡是所有能量平均分配、所有事物靜止的狀態,也就是宇宙熱寂說。在商場上,均衡意味靜態,而靜態意味死亡。如果你的產業處於競爭均衡狀態,你的事業倒閉對這個世界並沒有什麼影響;其他大同小異的競爭者永遠準備好取代你的位置。
★本文經天下雜誌授權,摘自《從0到1:打開世界運作的未知祕密,在意想不到之處發現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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