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台大校長遴選案風波持續延燒,教育部27日晚間駁回管中閔聘任案,宣布全案退回遴選會初審階段。對此,國立大學校院協會28日晚間發出聲明,認為基於大學自治精神,政府不應干預遴選結果,即便目前「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有未盡之處,也應與時俱進予以修訂,尊重現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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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校院協會聲明全文如下:
一、大學是社會公共財,有其獨立性,需要與當前社會和政治保持適當分野。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由各大學獨立推選五分之四的委員,並與政府代表共同組成,來自大學外部的委員比例超過校內委員,顯示委員會並非屬於學校。遴選委員會係獲得大學完全授權的社會公器進行校長遴選。遴選委員會決定人選後,依大學法送至主管機關聘任,完成遴選程序。
二、基於大學自治精神,政府不應干預遴選結果。依大法官解釋,大學自治屬於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此外,大法官釋字 380 號解釋文明示:「 國家對於大學自治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釋字 450 號解釋文:「國家對大學之監督除應以法律明定外,其訂定亦應符合大學自治之原則。」
目前「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如有未盡之處,應與時俱進予以修訂,但現行制度仍應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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