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市前巿長蔡仁堅,4年前登記參選新竹市長,被民進黨中央評議委員會以「違紀參選」為由撤銷黨籍。他提起請求確認黨員資格存在訴訟勝訴確定後,另外起訴請求民進黨應象徵性賠償1元並登報道歉。一審判決民進黨必須賠償1元,案經上訴,高院1日二審宣判,仍判民進黨須賠償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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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仁堅2014年間欲循民進黨初選機制,爭取新竹市長提名參選,但民進黨不理會,在8月間直接提名林智堅為候選人。蔡仁堅9月5日自行登記參選,民進黨中評會隨後在9月27日決議將他除名。蔡仁堅認為,民進黨內沒有合法提名程序,所以他才會登記參選,自己並非違紀參選;而且中評會也無權進行除名處分,因此打官司確認民進黨籍資格存在。
黨籍訴訟部分,蔡一審敗訴,高院二審逆轉改判勝訴,最高法院第三審亦採二審見解,駁回上訴,蔡仁堅勝訴確定。而他認為民進黨的除名處分,侵害他的名譽權、黨員權,因此另外起訴請求民進黨象徵性賠償1元,並登報道歉、回復名譽。
求償訴訟部分,一審判決蔡仁堅勝訴,民進黨須賠償1元,但登報部分沒有判准。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於1日宣判,仍判決蔡仁堅勝訴,民進黨必須賠償1元;至於登報道歉部分,高院也認為沒有必要,因此這部分仍未判准。本案蔡仁堅仍可上訴第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