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一名13歲少女去年5月遭人下藥,被3名陌生男子帶到旅館房間後多次性侵,後來還連續2天與嫌犯一同去旅館開房,再度遭到性侵,此案近來在耒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開的判決書中還原了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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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在去年5月15日晚間23時左右,13歲少女劉娟(化名)與好友蔣麗(化名)約好在校門口見面,然而朋友卻不見人影,此時突然出現3名男子向她搭訕,匡男、張男、伍男3人稱他們是蔣麗的好友,可以帶她去找朋友,便不疑有他跟著上車,途中對方下車買了一瓶可樂、兩瓶雪碧、一瓶柳橙汁,她喝下被下藥的雪碧後慘遭迷昏。
就在事發前一個小時,蔣麗也遇到一樣的事,15日21時她在街上等待劉娟時,也曾遭這3名男子搭訕,邀她一同去玩,幸好父親及時趕到把她帶走。劉娟喝下雪碧後,在賓館內慘遭匡男性侵3次,隔天她再與3人一起出遊,還帶著蔣麗一起開房間。期間伍男想要強行和蔣麗發生性關係,因對方強力抵抗則作罷,匡男則不顧劉娟反抗,再次進行性侵。17日晚間24時左右,劉娟再度與3男開房,又被迫與匡男發生性關係。
本案2日開庭,伍男在庭上提出,「下藥之後經過5個多小時才去開房,匡男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與下藥沒有關係,不構成性侵」。然而法院認為,伍男購買迷藥並迷昏女子,已有了犯罪意圖與具體的犯罪行為,匡男在他的幫助下與受害人發生3次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性侵罪,除了這起案件外,還夥同他人犯下多起盜竊、搶奪案件,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以人民幣8000元罰金。同樣涉案的張男以及未成年的匡男則仍在進行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