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宏/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侯姓男子喜歡老闆娘,甘願不拿薪水幫她工作,卻撞見她和男友在一樓儲藏室嘿咻,他怒火中燒想霸王硬上弓,「今天我一定要O到妳」、「我今天一定要讓妳死」。老闆娘負傷逃跑,緊急打電話給兒子求救,怒罵侯「賤男人」、「得不到就用強姦的」。高雄地院法官判侯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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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侯男自2015年3月開始,僅要求老闆娘每日提供一瓶啤酒做為報酬,而不拿取薪水,即協助她照料市場飲料攤工作;2016年9月某天下午4、5時,他在老闆娘住處1樓的儲藏室,發現她和男友在嘿咻。
老闆娘證稱,當時被告比原訂時間早一點來家裡,「被告發現儲藏室門被鎖住,就很想開門進去,後來我與男友做完之後出來,被告看到男友時臉都綠了。被告就很想打我男友,並出手作勢要毆打,我抓住被告,男友趕緊離開,被告就在那邊摔我工作的東西發洩脾氣,之後他有離開。他之前有向我表示好感,但我告知我已有男友。」
隔天深夜11時許,侯男帶24瓶啤酒到老闆娘家和她喝酒,兩人喝到凌晨1時多,他見對方前往廚房冰箱拿取冰塊,突上前以雙手緊抓她,不顧對方掙扎,扯下她的部分頭髮,「我今天一定要O到妳」。
侯男隨後又掐住老闆娘頸部,徒手毆打雙頰及下巴,「我今天一定要讓妳死」,並脫光自己的全身衣物企圖硬上。老闆娘為免被性侵,口氣放軟佯裝配合,「你嘴巴很臭,你去刷牙,把下半身洗一洗」,見對方到浴室盥洗,就起身逃到1樓,沒想到被抓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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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娘又說,「不然我們不要在家裡做,我們去OO汽車旅館做,你去樓上幫我拿皮包和手機」,他見對方回到二樓,逃到超商打給兒子求救。她被騎車趕到超商的兒子載回住處並報警,經驗傷有頸部挫傷、右上臂挫傷、左前臂挫傷、左小腿挫傷和左下巴挫傷,她證稱,侯穿紅色短袖上衣、深灰色短褲、豹紋三角褲。
侯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他以早上還有工作要忙要離開,「但她不讓我走,先拿一瓶裝有水的寶特瓶先丟向我,往我頭上丟,我閃過去,之後我喝了兩口啤酒,她就一直要我陪她喝,我說我時間來不及,我人站起來要走,她就過來先扯住我的頭髮,我們就在這時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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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檢視事後兩人的對話紀錄,老闆娘說「賤男人」、「得不到就用強姦的」;被告回「妳不是喜歡刺激嗎」、「現在還要我幫妳工作嗎」,可知被告未否認性侵。
法官認為,被告和被害人為朋友關係,竟利用朋友間的信賴逞私慾,造成對方身心受創,嚴重戕害她的身心健康及身體自主權益,產生難以彌補的陰影及創傷;被告犯後矢口否認犯行,迄今尚未達成和解,考量他在市場賣菜每月收入1萬至2萬元,因此判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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