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市葉姓女子2015年9月12日下午3點多將未滿1歲的兒子交給楊姓友人照顧,沒想到這一離開人就直接「失蹤」,等到警方找上門才辯稱是因為自己車禍就醫沒有辦法去接孩子。不過,台南高分院法官發現,葉女雖然確實有發生車禍,但在檢方的不起訴處分書中記載並未受傷送醫,瞬間打臉她的說詞,最後依遺棄罪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
楊女在接受警方偵訊時證稱,因為工作的關係,2015年9月10日起就短期住在台南市某飯店裡,進而認識隔壁房的葉女,12日下午3點多對方說有事要外出一下,拜託她幫忙照顧未滿1歲的孩子並留下電話號碼,「我想說只是一下子而已就答應了,結果她一直沒回來,當天晚上和隔天早上我打了很多次電話都沒人接,只有收到訊息稱會回來接小孩。我自己也要上班不可能一直帶著孩子,沒有辦法才在14日抱到警察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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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接著說,當時警員在她面前撥打電話,一說到有人帶著孩子來報警,電話另一端就馬上掛掉,警員不死心再撥打一次,結果直接轉進語音信箱,後來輾轉聯絡上孩子的兵姓父親,雖然對方很激動說要帶兒子回家,但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是生父,所以社工沒有同意,最後則交由社會局人員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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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孩子的父親兵男也坦言,自己與葉女是前男女朋友關係,孩子出生後原本是由兩人一起照顧,後來分開沒在一起,沒想到再次接到消息竟然變成這樣,「我有要她回來帶小孩,但她只用LINE跟我說發生車禍,之後就一直沒有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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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葉女到案後矢口否認遺棄兒子並辯稱,她是因為在外發生車禍受傷無法照顧孩子,事後有打電話拜託顏姓女友人到飯店接手,並沒有遺棄的意思,況且一開始她是將兒子交給兵男照顧,而不是楊女。
然而,台南高分院法官發現,葉女先前確實曾經發生車禍,但在該車禍的不起訴處分書中並未提到受傷送醫一事,加上不論是楊女還是顏女都證實是在12日下午得知她是要外出處理「事情」,而車禍發生時間是在11日凌晨5時,因此難以採信這項說詞,最後依遺棄罪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此外,她還涉嫌占用友人的嬰兒車沒有歸還,這部分則依侵占罪判處拘役30天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