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藍姓男子過世97年,生前因為戶籍、土地謄本登記錯誤,產生了名下有子孫、名下土地無人繼承的狀況,因此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地。桃園市政府2年前發現了這場意外;藍某子孫也在得知後向法院提出訴訟。桃園地院日前確認土地為藍某所有,判其子孫可以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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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藍男在1921年過世,生前育有6子,其中4人早夭,1人赴赴南洋從軍生死不明,剩下最後一名兒子則在2004年過世,家族共留下了10名後代。他在桃園市龜山區大埔地段有一筆土地,但是死後因為地籍登記的地址與戶籍住址不同,使得子孫無法繼承。
桃園市政府2年前依據地籍清理條例辦理無主地標售,但由於都未標出,因此轉為國有地,直到後來清查戶政資料時,發現當初是因為戶籍登記錯誤所致,經追查之後發現藍翁的後代有10人。
藍男後代得知消息後,向法院訴請繼承權存在。案件審理期間,法官認為,因為早年都是以手寫方式登記戶政和地籍資料,有些字跡難以辨認,可能是人員登記錯誤才會出現「無主地」情況,因此認定藍10名子孫皆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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