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民眾明年報稅能省下一筆錢了!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8日初審通過《綜合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全面取消納稅人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的年齡限制,只要符合20歲以下,或20歲以上在學、身障或無謀生能力條件,明年報稅時,每扶養一人可列報8萬2千元的免稅額,初估納稅義務人約能增加20億元的所得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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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提出這項法案的修改,主要是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94號解釋,其他親屬列報的年齡限制,影響納稅義務人扶養20歲到60歲無謀生能力親屬的意願,影響弱勢者生存權益,且無謀生能力者不會因為年齡而改變受扶養的需求,年齡限制不合乎課稅公平原則。
但財政部對於「無謀生能力」的定義模糊,立委吳秉叡昨天表示,例如好手好腳但怎樣也找不到工作,或是有唐氏症但可在庇護工廠烤餅乾等案例,該如何認定,財政部有必要進一步釐清。立委李桐豪則說,《所得稅法》第17條,儲蓄利息所得特別扣除額給予27萬元上限,但現在利率很低,相當於3千元以內的存款都免稅,他建議應增訂如500萬元以內的存款,才給予抵扣的規定。
此外,立委賴士葆、楊瓊瓔等認為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3年學費無法列報扶養,也要列入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財政部長張盛則表示,這樣會有「開花」效應,會有更多項目被要求列入扣除額,將衝擊政府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