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週床戰小三兩次「回家一條蟲」 正宮公司電腦挖出性愛影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郭姓男子自2014年5月起偷吃陳姓女子,平均每週發生兩次性行為,直到2016年1月被妻子阿珍(化名)在公司電腦內發現性愛影片才露餡。雖然最後郭男在通姦罪部分獲得不起訴,小三陳女卻被依涉犯84次相姦罪判刑1年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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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在10個月內與郭男「大戰」84次,兩人的性愛影片被在丈夫公司任職的阿珍意外發現。(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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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指控,陳女明知丈夫已婚,卻在2014年5月到2015年3月間以每週兩次的頻率於租屋處嘿咻,自己還是到2016年1月才在公司電腦意外看見兩人的性愛影片,還反酸丈夫難怪回家就像條蟲;後來有一次碰巧接到對方打來的電話,就乾脆直接攤開來講,「我告訴她我已經看到片子了,也沒有再多說什麼,之後她跑來我住的社區道歉,認了有跟我先生發生性關係,我當下覺得既然道歉就算了,只是一旦發現兩人還有聯絡就會提告。」

然而,陳女事後仍挨告,她辯稱,2016年4月3日確實有與阿珍在社區的會客室碰面,她希望對方能原諒之前自己與郭男交往的事,並得到只要道歉就不提告的回答,於是馬上低頭認錯,之後還收到對方傳來「謝謝妳這次來找我並當面道歉,感恩」的簡訊,沒想到還是被告上法院,「她已經原諒我了,應該已經喪失告訴權。」

▲阿珍顧慮到家中的兩名孩子,原本不想將事情鬧大。(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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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則強調,因為當時是在會客室談話,她的音量和情緒起伏都不能太大,況且家中還有兩名孩子,如果這件事情鬧大可能會對小孩的心理層面產生很大的影響,她不希望讓孩子們有「父母會分離」的感覺,並能夠在一個健全的家庭裡成長。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阿珍傳給陳女的簡訊雖然有表達謝意的意思,但不能直接認定有寬恕對方的意願,加上2016年4月9日她曾傳訊息質問,「妳為何還要跟我老公?是想再復合嗎?還跟我說不會跟他聯絡,原來是欺騙我,我不會原諒妳,永遠不會」,與先前面對面談話時提出的條件並無衝突;因此依每週兩次的頻率推算,陳女共計與郭男發生84次性行為,最後判合併判處1年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48萬元。